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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LNG储气站项目及启动区供热燃气直埋管线工程-支路三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6-01-12

雄安新区LNG储气站项目及启动区供热燃气直埋管线工程-支路三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LNG储气站项目及启动区供热燃气直埋管线工程-支路三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 《关于开展雄安新区 LNG 储气站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55号)《关于雄安新区LNG储气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5]106号)《关于雄安新区LNG储气站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5]121号)《关于雄安新区LNG储气站项目设计方案初步审查意见的复函》《关于开展启动区燃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24号)《关于开展启动区供热(冷)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25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26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北)供热(冷)直理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27号)《关于启动区供热(冷)工程-EB4路以北支路直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96号)《关于启动区燃气工程-EB4路以北支路直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95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32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33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南供热燃气直埋管道四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5〕108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南供热燃气直埋管道四期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5〕0127号)《关于同意变更能源项目建设主体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新区财政提供总投资的30%作为资本金,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新区LNG储气站项目及启动区供热燃气直埋管线工程-支路三期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雄县龙湾镇、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雄安新区LNG储气站项目:项目新建LNG储气站1座及燃气外输管道,LNG储罐总几何容积2000立方米,设计外输能力3.2万标准立方/小时。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36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19.41平方米,主要包括综合值班室、综合设备间、雨淋阀组间、门卫等;出站高压燃气管道长度约2.5公里,管道设计压力4.0兆帕,管径DN400,出站中压接驳管道长度约0.45公里,管道设计压力0.4兆帕,管径DN110;同步建设配套消防、电气、通信等附属工程。

(2)启动区供热燃气直埋管线工程-支路三期工程:

①启动区(EB4路以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支路三期工程:工程范围为包含ED60(EB3-ED31段),ED16(NA8路-NC1路段)(NC1路-NB1路)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中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0.4MPa。管道设计管径为钢制管道DN200,PE管道dn110-dn200,设计总长度659m。本工程管道均采用直埋方式敷设。按燃气压力分级为中压管道A级,压力管道类别为GB1。

②启动区(EB4路以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支路三期工程:本项目设计范围为启动区(EB4 路以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支路三期工程范围内的市政热力管线,包括ND11路热力过路管。设计供回水温度:110℃/50℃;设计压力:1.6MPa。热力管线位置ND11路,管沟长度29米,管径为DN125。

③启动区EB4路以南供热燃气直埋管道四期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热力管道约1.627公里,燃气管道约0.885公里。其中:

1.热力管线

(1)ED69路(EB7-ED67):直埋敷设热力管线658.54m,管道规格为 DN150-DN250。

(2)ED56路(ND48-ND49):直埋敷设热力管线322.83m,管道规格为DN150-DN400。

(3)ED65路(NB5-ND55):直埋敷设热力管线233.11m,管道规格为DN200-DN250。

(4)ED73路(NB5-NC6):直埋敷设热力管线412.8m,管道规格为DN150-DN200。

2.燃气管线

(1)ED67路(NA8-NB1):直埋敷设中压A燃气管线长度约323.49m,管径为DN100-DN200。

(2)ED56路(ND48-ND49):直埋敷设中压A燃气管线长度约140.34m,管径为DN100-DN200。

(3)ED63路(ND40-NC6、NB5-NA11):直埋敷设中压A燃气管线长度约420.92m,管径为DN100-DN200。

2.3本项目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修复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环保等方面监理。若本工程达到相应规模,需实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则相关费用已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水土保持监理具体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2.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监理服务期限:雄安新区LNG储气站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启动区(EB4路以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支路三期工程、启动区(EB4路以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支路三期工程、启动区EB4路以南供热燃气直埋管道四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9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项目投资类型:政府投资项目。

2.8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应满足下列①②项的要求之一:

①投标人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本项目共设2名总监理工程师,其中雄安新区LNG储气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启动区供热燃气直埋管线工程-支路三期工程总监理工程师1名。雄安新区LNG储气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协调人。拟派的雄安新区LNG储气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②具有高级(含)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③近两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项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负责过的燃气工程监理业绩;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行为记录截图);

⑤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的启动区供热燃气直埋管线工程-支路三期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②具有高级(含)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③近两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项燃气工程监理业绩(参与过即可);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行为记录截图);

⑤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5〕80号)等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以上u、v、w、x、y、z、A、B、C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C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2日23时00分00秒至2026年2月6 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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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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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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