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水上平安通航保障工程一期建设实施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洋淀水上平安通航保障工程一期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白洋淀水上平安通航保障工程一期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118号)、《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白洋淀水上平安通航保障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5〕50号)、《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白洋淀水上平安通航保障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5〕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白洋淀水上平安通航保障工程一期建设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白洋淀水域。
2.1.2项目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智慧航道及搜救驾驶舱系统建设、智慧航道建设、水上搜救力量建设及通信支撑保障四个部分。
1.智慧航道及搜救驾驶舱建设包含智慧航道及搜救驾驶舱系统及配套系统;
2.智慧航道建设包括电子航道图绘制、航道岸基多维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智能航标;
3.水上搜救力量建设包括水上险情感知预警能力建设、水上智能救生能力建设、水上防污染能力建设、航道养护及水上救援能力建设和水上低空能力建设;
4.通信支撑保障包括白洋淀主要航道区域的视频监控设备部署、物联网卡及有线网络的安装、外场设备供电接入、电缆敷设、立杆复用、施工建设等防护措施安装。
2.1.3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5917157.81元。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白洋淀水上平安通航保障建设所需的软硬件及服务采购、软件定制开发、安装、系统调试及集成、培训、检验、试运行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提供2年质量保证服务,以及建设完成后的相关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
2.3服务期限:本期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4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平台功能终验合格并交付使用。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2年质量保证服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投资类型为政府投资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详细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u.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v.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g项修改为本条);
w.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h项修改为本条);
x.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y.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z.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aa.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ab.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c.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ad.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e.以上t、u、v、w、x、y、z、aa、ab、ac、ad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t、u、v、w、x、y、z、aa、ab、ac、ad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②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义务、分工;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项(1)、(4)、(5)项要求;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3日23时59分00秒至2026年2月9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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