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基地项目建筑泛光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基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96号)、雄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雄安备案〔2025〕0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安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基地项目建筑泛光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区XACR-2024-012地块。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6787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7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3.8万平方米。包括总部办公大楼以及相关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地下人防、设备用房、企业自用数据机房、红线内室外管线、道路、配建共享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热力站、开关站、周边绿地绿化及绿道驿站、地块间连通道等工程。
项目采取分期开发模式,一期工程建设范围:32#和33#地块红线内所有地上及地下建(构)筑物;31#和34#地块(配建绿地);31#地块范围内地下部分通往轨道交通枢纽的地下连通道;32#地块至29#地块南侧红线的地下连通道;32#地块至33#地块的地下连通道。建筑面积约25.73万平方米,地上15.83万平方米,地下9.9万平方米,2025年12月开工,2028年12月完工;二期工程建设范围29#地块红线内所有地上及地下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约10.77万平方米,地上6.86万平方米,地下3.91万平方米,暂定2030年开工,2033年完工。实际开工、完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5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泛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顶部照明设计;
(2)建筑各立面照明设计;
(3)建筑各入口及雨棚照明设计;
(4)建筑物主体LOGO标识照明设计。
以上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配合、实施配合服务等。
2.5服务要求
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满足雄安新区审批的要求,满足建设单位的审查要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及验收的其它相关要求。
2.6设计服务期限:是指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决算审计止。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业务范围中含可承担照明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业务范围中含可承担照明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④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12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泛光设计业绩(该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
注:泛光设计业绩指包含投标人承担泛光设计任务的泛光专项设计合同或照明设计合同业绩,所提供的单个业绩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或所提供的单个业绩合同中涉及投标人承担的泛光设计部分的合同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需同时具有:
1)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中国照明学会颁发的高级照明设计师证书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照明设计师证书;
2)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主持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12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泛光设计业绩(该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
注:泛光设计业绩指包含投标人承担泛光设计任务的泛光专项设计合同或照明设计合同业绩,所提供的单个业绩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或所提供的单个业绩合同中涉及投标人承担的泛光设计部分的合同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近一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连续六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若项目负责人存在投标单位所属公司系统内工作调动任职情形,且实际在投标单位工作、社保由原工作单位缴纳的,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近1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连续6个月在原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②投标单位所属上级公司出具的正式任职文件(盖上级公司公章),文件内容须明确证明该人员当前在投标单位工作的事实。
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满足要求,否决其投标。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评价为履约不合格或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y.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以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o项修改为本条)。
以上t、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2月9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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