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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2026-01-15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以《关于开展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65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5】0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农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农发置业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5467.5㎡,总建筑面积5683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785㎡,地下建筑面积1705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部办公、展厅、报告厅、多功能厅、办公用房、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9817200元。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总图(含地块内综合管网)、竖向场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外立面、精装修、景观、小市政、泛光照明、标识导视、海绵城市、BIM设计及咨询、绿建设计及咨询(公共建筑设计达到三星标准)、人防、消防、电力、燃气、热力、地基处理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运维的宏观前瞻性建议。②专项设计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工程、厨房工程等本项目所需的全部配合工作。③负责从接驳点至本项目使用点的供电、通信网络、供水、排水、燃气、道路开口等市政公用设施设计,负责协助对接相关运营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④负责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审报建;负责BIM设计及咨询(含设计阶段的应用、施工和运营阶段的配合服务),设计单位对项目各阶段的BIM模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总负责。⑤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及材料选择以及厂商考察等技术服务;协助后续施工、货物、服务招标的技术文件编制;进行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等。⑥进行设计交底;各专业设计人员随时为工程建设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⑦负责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方案编制及工程变更审核等设计配合服务,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所有深化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⑧按照国家规定及建设单位要求,参加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设计参与的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⑨负责协助竣工结算相关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2.4服务要求:(1)设计: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③达到河北雄安新区、招标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2)数字化模型(BIM)建设及应用,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2.5设计服务期限: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历天内出具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审查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额9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含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注: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办公建筑项目设计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须附拟派设计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数据截图);投标单位须将设计负责人近一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内任意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的修改);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y.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以上t、u、v、w、x、y、z、A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15日23:00:00至2026年02月10日 08:59: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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