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酉阳污水处理厂2026年污泥外运应急处置项目询比公告
1.询比条件
本询比项目酉阳污水处理厂2026年污泥外运应急处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酉阳污水处理厂,询比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诚邀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比。
2.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2.1项目概况
目前,我厂污泥处置平时唯一处置途径是酉阳县污泥处理厂,由于酉阳县污泥处理厂产能不足,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每天接收污泥量20吨左右,导致我厂处理系统中污泥泥龄过长,污泥严重老化而又得不到及时处理,大量污泥滞留在氧化沟和二沉池,对我厂出水水质造成影响,存在我厂出水超标排放的环保风险。
2.2询比范围:
2.2.1污泥运输: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酉阳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产生的脱水污泥进行运输,采购人根据处置和运输总价成本最低原则,实行污泥运输的统一调度处理。
2.2.2污泥处置: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酉阳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产生的污泥(暂定约680吨)进行处置,采购人根据处置和运输总价成本最低原则,实行污泥处置方式的统一调度处理。
污泥处置方式包括:(1)污泥制园林营养土处理或园林绿化用土;(2)水泥窖协同焚烧、建材利用和餐厨垃圾混合处理;(3)热电联产处置等合规处置方式。污泥最终处置量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最终实际处置量按实结算,但当污泥处置和污泥运输合计最终结算总价达到计划金额29.7704万元人民币时本合同服务终止。污泥处置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文)有关要求执行。
2.3项目地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酉阳污水处理厂(地址:重庆市酉阳县钟多街道城南社区六组)
2.4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5按照采购人过磅单数量作为计量结算依据,以中标单价乘以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实际结算数量计算运输处置费用,且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全部完成后,据实结算并按约定支付污泥运输处置费用。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处置点需合法合规,并取得相关环评或政府批复文件。(提供供应商处置点环评批复、处置设施环保验收批复或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污泥处置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3.3供应商应具备污泥处置的能力,需提供合法合规的自有污泥处置场所证明材料。若上述供应商自有处置场所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文)文件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则不需要提供处置场地可进行污泥处置的佐证材料;若上述供应商处置场所未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文)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则提供该处置场所合法合规进行市政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处置的承诺书,并加盖污泥处置场所所属公司的鲜章。(中标公示期间,采购人将通过多种渠道对供应商提供的处置场所进行核验)
3.4供应商应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如自身不具备相关运输资质,可以委托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提供第三方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委托运输合同等证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3.5污泥运输服务要求
3.5.1配备专职驾驶员不得少于1名(须已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配置的污泥运输车辆不得少于1辆,且运输车辆必须经检测合格、数量(包括备用车厢等)、性能和运力能够满足需要(即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污泥的需要),运输车辆安装有定位系统,运输车辆为无跑冒滴漏的运输车,车辆全密封,运输过程不得撒漏滴冒、不得有臭气散溢。(提供车辆图片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6供应商必须自行合法合规处置采购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脱水污泥,严禁将采购人污泥运往非投标指定合法合规处置地点处置。(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司鲜章)
3.7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类似污泥处置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3.8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1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保证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污泥运输到处置点后,供应商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污泥处置应满足《重庆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渝建【2020】26号)要求,供应商必须将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并承担运输、处置和利用污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
3.8.2满足采购人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污泥的需要,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车辆和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污泥运输处置服务;
3.8.3供应商承诺对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3.9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供应商鲜公章,格式自理):
供应商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供应商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小组根据询比公告后附“违反规定供应商”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供应商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供应商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供应商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采购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 [严重失信]”);
(4)严禁供应商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5)供应商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要求提供原件的不得提供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 询比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6年 1 月3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台上下载询比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供应商下载与否,采购人都视为供应商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询比过程和事宜,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询比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 供应商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 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询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者,视为废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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