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邮区中心安防平台项目(第二次)谈判邀请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鹰潭邮区中心安防平台项目(第二次)”(采购代理项目编号:03-10-04E-2026-D-F-E04929C01)以公开谈判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谈判。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鹰潭邮区中心安防平台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安防平台设备,主要用于邮区中心,具体设备数量及参数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具体流程方案详见技术(服务)规范。
(二)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
(三)项目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3.05万元(含税),最终支付费用按“实际成交价×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供应商声明函或响应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二)限制响应情形(供应商出具无限制响应情形承诺书):
(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不得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4)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西邮政分公司采购准入限制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
(三)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提供:
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
(五)供应商承诺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谈判文件的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