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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锦绣苑(七号院)商业部分五年使用权出让项目招商公告
2026-03-26

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锦绣苑(七号院)商业部分五年使用权出让项目招商公告

招标编号:HNBZ20260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锦绣苑(七号院)商业部分五年使用权出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岗吴村村民委员会河南宝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招商,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锦绣苑(七号院)商业部分五年使用权出让项目

2.2招标编号:HNBZ20260003

2.3招标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岗吴村村民委员会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锦绣苑(七号院)商业部分五年使用权出让项目。

2.5招商范围:本项目为三层建筑商场,建筑面积为8318.46平方米。位于郑东新区重熙路38号,刘集01号安置小区锦绣苑七号院,东至河清街,南至重熙路,西至芦医庙大街,北至海晏路。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对面有天府路中学、周围锦绣苑一-三、六-九安置区,碧桂园象府,瀚海观象,云溪苑等小区林立,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客源充足。

2.6租赁期限:五年(自实际交付租赁物之日起,其中装修免租期定为6个月,免租期自租赁物实际交付之日第二年起计算,第二年减免三个月,第三年减免三个月)。

2.7租赁物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验: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小于10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4报名同时需缴纳竞标保证金:

捌万元人民币;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缴纳时间:开标前

开户名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岗吴村民委员会

开户银行:农商银行中牟县农商行刘集支行

银行账号:00107011600000308

(转账时备注:竞标保证金)

    (备注:竞标保证金需从竞标公司公户或法定代表人账户转账。未中标者7个工作日内竞标保证金退回原账户,中标者竞标保证金直接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报名资料中应附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请在银行单据上简要备注投标项目名称)

注:

①.因投标人提交的资金未及时到帐或数额不足,为无效投标。

②.成交投标人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转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无息退还。

③.成交投标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两日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本项目成交结果,招标人有权再次对外发包,并没收全部预交本项目保证金。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商现场竞价方式及概述:

4.1本次投标设报价最低限价:

8元/平方米/月;

4.2本次招标采取现场单价举牌竞价形式:

举牌竞价从最低限价8元/平方米/月开始,每次举牌最低增价0.5元/平方米/月,也可为0.5的倍数,如:8.5元/平方米/月、9.0元/平方米/月、9.5元/平方米/月等,上不封顶。

现场竞标无人报价或者低于最低限价的为流标

4.3年租赁金的计算方式:

年租金=中标单价×总面积×12个月;

4.4 投标人的报价包括完成招标人提供的答疑、招商文件及其补遗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除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系数,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酌情报价。

五、招商文件的获取时间:

5.1招商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3日,上午09:00-下午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5.2招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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