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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母局中央空调更新改造采购比选公告
2026-06-09
项目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关于母局中央空调更新改造采购,比选代理机构编号:SZ-10-04D-2026-D-F-E15033),比选人为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预算:115.50万元(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关于母局中央空调更新改造采购,内容如下:本项目采购机房空调更新项目,目标改造为多联机空调,实现精准制冷、分区分时段供冷等目标。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分包;

(3)★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4)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6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并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24个月的免费维保服务。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15.50万元(含安全生产费9583.87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或评选委员会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参选最高限价的,将作否决报价处理。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三年(2023年5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多联机空调采购及安装的相关经验。

备注: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发票);如提供的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表及对应的发票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发票合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业绩统计:金额以及时间以发票为准;合同数量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为准。)

(2)如工程项目合同包含其它专业施工或包含其它非本项目要求的同类工程等多个子项目,则须列明合同中同类工程部分的金额,并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如经济报价文件(含工程量的报价清单)或概预算文件或结算文件等资料复印件),如无列明,视为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该业绩不予认可;同时全套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4)合同及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5 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2)须至少配备1名现场项目负责人(需在附表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且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服务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函,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服务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外还须至少配备2名电工、1名高处作业人员。

(3)须至少配备2名技术支撑人员,负责接入技术服务、调测、技术配置、参数设定、系统联调、交付、售后、维护等技术支持。

(4)参选人对于项目需求响应时间要求在24小时以内,项目执行期间,除非甲方同意,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团队(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选人须承诺若中选本项目,中选后在项目服务期内按照甲方要求,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驻点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参选人须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a)以上所有团队成员须提供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6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参选人);

b)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电工、高处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另须同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在相关网站的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姓名、作业类别、操作项目、有效期开始时间、有效期结束时间等信息)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c)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2.1.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5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6月9日8时30分至2026年6月12日17时30分。

4.2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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