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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职工食堂厨房整体设备及餐桌采购-询比公告
2026-06-15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职工食堂厨房整体设备及餐桌采购-询比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职工食堂厨房整体设备及餐桌采购进行询比采购。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职工食堂厨房整体设备及餐桌采购。

二、采购编号:TC269X03F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市本部文清路33号食堂厨房整体设备及餐桌采购(含安装)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36万元。

五、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预算(含税)

成交供应商数量

备注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职工食堂厨房整体设备及餐桌采购

36万元

1家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注:(1)标段划分(分包)方式:一个标包采购。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提供:

①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②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2.供应商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共同参加同一项目或划分标包时的同一标包的投标;2.投标人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经采购人许可放弃江西邮政辖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江西邮政辖内合同。

提供:响应供应商出具无限制响应情形承诺书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西省邮政分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或限制交易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②“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③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西省邮政分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或限制交易名单的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承诺函。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提供:响应供应商出具无限制响应情形承诺书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提供:响应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6.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以来至少两份同类项目的业绩,单份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

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个合同至少附一张相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作无效响应处理。

7.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两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类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为本项目2-7楼烟管拆除安装及焊接服务。

提供: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拟投入人员中至少两名人员的有效期内、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类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七、履约保证金:

合同约定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两年(如中标供应商承诺增加维保年限,则按承诺后年限为准),履约保证金以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收取,收取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0%。本合同保证金有效期满,在中标供应商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采购人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供应商(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八、采购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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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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