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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处理中心具身智能机器人定制研发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谈判公告
2026-06-16
项目公告


“邮件处理中心具身智能机器人定制研发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谈判公告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邮件处理中心具身智能机器人定制研发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1-04-04E-2026-D-F-E14996C01)以公开谈判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谈判。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邮件处理中心具身智能机器人定制研发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1-04-04E-2026-D-F-E14996C01

三、采购内容:

(一)采购邮件处理中心具身智能机器人定制研发服务1项,主要包括:

1.小件供件环节研发与验证工作:开展小件供件环节数据采集、模型研发,并完成与半身机器人本体的部署集成,在华东邮件处理中心开展验证工作;交付符合要求的半身机器人原型系统及相关高质量数据集等成果。

2.对卸车场景进行数据采集;交付高质量数据集等成果。

3.提供本项目研发所需的数据处理平台(使用期1年)、半身机器人本体1台(使用期1年)、全身机器人本体1台(使用期1个月)。

4.配套的项目团队、售后服务、技术方案等保障内容。

(二)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95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五)供应商须承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八)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九)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须具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人形智能机器人应用研发相关业绩,且业绩对应的应用场景须为实际生产或运营环境中,以多指灵巧手作为核心执行部件开展自主操作类作业的场景。业绩合同性质须为研发、技术开发或定制研发类,纯代理销售、安装售后等不含自主研发内容的合同业绩不予认可;仅用于营销宣传、导览展示、业务咨询等展示类用途的业绩,不予认可。

注: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关键技术要求,供应商任意一项应答不满足,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五、采购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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