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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西水务合川污水厂2026-2027年零星维护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2026-07-03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渝西水务合川污水厂2026-2027年零星维护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渝西水务合川污水厂2026-2027年零星维护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合川供排水分公司污水处理厂拟对2026-2027年零星维护维修服务进行采购,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步道砖安装、吊车、墙壁粉刷、管道熔接、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计日工、防水及其他零星维护维修服务等(详见渝西水务合川污水厂2026-2027年零星维护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清单)

2.2、地点:合川区。

2.3、合同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本项目暂定合同总价为28万元,结算总金额超过该金额后合同自动终止。

2.5、该项目采购人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中选后由下属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合川供排水分公司合川污水处理厂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并进行结算支付。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公章)。

3.3 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不低于2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设施新建或维修(或维护))相关业绩至少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不低于20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公章)。

3.4 拟派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6年3月~2026年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公章)

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

(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4)供应商还须承诺以下内容:

供应商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供应商还需承诺:

若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供应商承诺内容不符或供应商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响应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供应商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项目技术负责人: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6年3月~2026年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公章)。

·主要管理人员:

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5非法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月(2025年10月-12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6信誉要求

供应商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供应商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供应商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供应商”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中选合同签订日为止,若供应商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选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1年7月1日至本项目中选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供应商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供应商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采购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选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4)严禁供应商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供应商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供应商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供应商承诺以下内容

项目供应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中标后,每个厂区至少派驻2名服务人员到采购人所属各污水处理厂,接到采购人一般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人员、工器具到达维修现场,承诺接到紧急抢修通知后1小时内组织人员、工器具到达抢险现场(供应商提供以上承诺原件,承诺时限超出招标要求时间为废标;合同签订后,履约时限超出承诺时限,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按承诺时限履约引发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于2026年 7 月 3 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供应商下载与否,采购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供应商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供应商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标。供应商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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