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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2026年桌面终端设备入围选型项目包件3便携式计算机招标公告
2026-07-14

华夏银行2026年桌面终端设备入围选型项目包件3便携式计算机招标公告

1.    招标方式

    1.1此次公开招标项目采用以下第 1.1.1 种方式进行:

    1.1.1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6年桌面终端设备入围选型项目包件3便携式计算机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1.2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1.2招标类型(中标/入围)。此次公开招标项目属于以下第 1.2 种类型:

    1.1中标。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按照约定向中标人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

     1.2.入围。投标人中标后获得入围供应商资格,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向中标人(入围供应商)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以及招标人有权决定采购的数量、型号等。

2.    招标范围

包号

包件名称

包件芯片品牌

入围有效期

1

便携式计算机

兆芯/海光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拟入围供应商数量如下:

 

 

 

≥3家

<3家

便携式计算机

2家/每家1款设备型号

招标失败

注:

1)本包件拟入围选型设备为便携式计算机,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招标人的技术指标要求,不满足招标人技术指标要求的设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2)有效投标人是指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合格性测试的有效供应商。

3)合格性测试要求:投标人需携带拟投标设备,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为期两周的合格性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设备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兼容性、安全性以及可扩展性等方面,着重测试设备与招标人现有桌面软件的适配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人办公和业务办理需要的性能要求。未通过测试或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设备和投标人,招标人将不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后续投标。

3.招标相关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当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4、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指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仅限于设备原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如为原厂商,需提供直接保修和服务承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唯一授权函、原厂商直接保修和服务承诺,以及原厂商出具的不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说明文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期内的CCC认证资质证书。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招标人的技术指标要求,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合格性测试。

11、投标人需提供由芯片厂商和操作系统厂商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正版授权书。

12、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至少1个总销售量不低于1000台的同类项目产品实施案例(不包括维护(保)类项目)。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含有整机和芯片品牌及数量的产品清单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如为框架合同还应提供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

同类项目产品实施案例要求:(1)如为采购合同签署日期应为2025年至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含);如为框架合同,合同签署日期应为2023年1月1日之后,总销售量为2025年至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累计数量。(2)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合同乙方可以非投标人本身)中应能体现与所投包件同类的产品。合同中应明确体现所供整机产品的品牌、芯片品牌,整机品牌需与投标人本次所投品牌一致(型号可不一致),芯片品牌需与招标范围中要求的芯片品牌一致(型号可不一致),合同原件备查。

3.2采购标的:是指在本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招标人在本次招标项下拟向投标人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本招标文件中的标的物、产品、采购标的具有同等含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间: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1日期间购买招标文件,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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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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