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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元岗校区2026年新校开办信息化项目公告
2026-07-22

[电子标]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元岗校区2026年新校开办信息化项目比选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元岗校区2026年新校开办信息化项目(招标编号:0692-2630Z1214594)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确定一家成交人为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元岗校区提供2026年新校开办信息化服务。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控制价:310万元。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到货、安装、系统联调联测,并通过项目初步验收。

详细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须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框采入围供应商(提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比选文件。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3.1 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7月22日00时00分起至 2026年7月27日17时00分期间。

3.2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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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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