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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2020年隆回县光伏监控二期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0-10-09

本项目第一次公开比选失败,现启动第二次公开比选。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拟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2020年隆回县光伏监控二期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工作,本项目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批准采购,资金来自采购人,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对45个屋面光伏发电站进行监控覆盖, 每个站点安装两个摄像机。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规范书》。

1.2 采购预算:15.1万元(含税),具体执行规模、金额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1.3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1.4本项目【设置控制价,控制价为100%,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控制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1.5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或至甲方上级组织的该类产品的集中认证结束且各省、地州分公司在线订单采购时间点自然终止或甲方单位下期同类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之日止或至本合同份额履行完毕之日止。

2. 资格要求

2.1应答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

2.2应答单位能够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须提供2020年1月至应答截止时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应答。

2.4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5年9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且不允许分包和违法转包。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报价要求

应答单位作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应答单位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得对报价做出任何修改。

4. 获取比选文件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0月9日8:30至2020年10月14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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