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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厦门市分公司静音发电车租赁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0-10-13

 

中国铁塔厦门市分公司静音发电车租赁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厦门市分公司静音发电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5-10-04D-2020-D-D15389,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提供标的服务能力的服务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 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租赁3辆静音发电车。

1.2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

预估数量(辆)

服务年限(年)

不含税单价(元/年/辆)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

静音发电车租赁服务

3

3

46700

420300

474939


采购3辆静音发电车租赁服务,预计不含税总价为420300元,预算含税总价为474939元。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为3%)

1.3实施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1.4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5项目性质:服务。

1.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

二、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组织。应答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gsxt.saic.gov.cn/)。

2.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三证合一”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戳印,若已“三证合一”或税务登记证未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戳印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要求提供由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税务官网查询截屏等可以证明是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文件)。

4.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的;

(5)应答产品在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采购人终止合作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

三、获取比选文件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获取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3.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0月14日8时30分至2020年10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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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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