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高新区集友路(高新大道东段中鼎建材-新105国道)等四条道路新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编号:赣信建招字〔2020〕第46号
1.招标条件
信丰高新区集友路(高新大道东段中鼎建材-新105国道)等四条道路新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信发改投资字〔2019〕25号、信发改投资字〔2020〕60号、信发改投资字〔2020〕151号、信发改投资字〔2020〕155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县高投公司自筹解决 ,项目业主为 信丰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信丰高新区集友路(高新大道东段中鼎建材-新105国道)等四条道路新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位置:信丰高新区。
2.3本次仅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4建设内容:
(1)集友路(高新大道东段中鼎建材-新105国道)道路新建工程,起于集友路中鼎建材,终于与新105国道交叉口,道路全长933.005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50米。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km/h。
(2)白石路东段道路工程,起点接诚信大道,后向东至正天伟科技企业门口,全长261.363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40米。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40 km/h。
(3)广州中路(经二路)道路工程,起于高新大道(集友路西段),终于与光电一路交叉口,道路设计全长1350米,行车速度30Km/h,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4)大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厂道路建设工程,起点接入厂区道路(现状接顺),起点桩号 K0+000,道路向东,经工业四路(规划)、工业七路(规划),终点与东环路(规划)相接,终点桩号 K0+814.614,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 20km/h。
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桥梁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管线工程等。
2.5项目资金: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6915.6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3493.07万元,工程预备费为796.4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91.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435.17万元(含可行性研究费、初步设计费、勘察费、监理费、设计费、环评编制费、测绘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及管理费等)。
2.6工作内容具体包括:
(1)设计部分: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约定的建设目标要求完成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内容;
(2)采购部分:根据项目设计要求进行采购;
(3)施工部分:完成第(1)条设计部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合同约定内工作等。
2.7计划总工期:2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00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9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及地方有关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采购质量要求: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3)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2本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3本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类或道路类或交通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若为省外企业的,设计负责人须是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人员)。
3.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或者设计负责人担任,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建造师、施工员(市政专业)、质量员(市政专业)、材料员、安全员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连续近六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为失地农民,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失地农民身份证明、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的退休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3.7外省来赣单位要求:
(1)外省来赣设计单位和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网站办理企业信息告知承诺登记,投标人和拟派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计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中“省外企业信息”和“省外人员登记”栏目中可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上查询到的外省进赣设计单位投标人及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2)外省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的规定,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外省来赣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施工员(市政专业)、质量员(市政专业)、材料员、安全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并在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在“江西住建云”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市政专业)、质量员(市政专业)、材料员、安全员】,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为2家,即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家,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投标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申请人,都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的投标企业,或被列入赣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未解除限制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含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
(3)投标企业如有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或属于“失信企业”的。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如发现为有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或属于“失信企业”的,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全额没收。
3.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号)要求,我省住建系统已在逐步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实行电子化”,为方便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现特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电子证书的要求明确如下:①已实行电子证书的企业,可提供彩色打印的电子证书,证书应与网络查询的一致;②开标现场如发现所提供的电子证书内容与网络查询不一致的,将作资格标无效处理;③若发现所提供的电子证书为虚假证书,将废除其投标资格并对企业记不良行为一次。
3.11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前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jx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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