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自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0日。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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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危险废物委托处置采购结果公告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