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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刘武移动基站塔体广告业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0-12-10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刘武移动基站塔体广告业务服务项目(采购代理编号:04-14-04D-2020-D-D22052),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刘武移动基站塔体广告业务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含山县刘武移动基站塔体亮化及点光源广告,包含广告材料费及施工服务费。其中材料费包含塔体亮化及广告所需主材及辅材,施工服务费包含固定广告及配套设备的主材及辅材等。

1.3采购规模:预计广告材料费不含税金额为97300.00 元,税率为13%。施工服务费不含税金额为22900.00 元,税率为9%。项目合计总不含税金额为120200.00元。

1.4免费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5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含)内完成全被设备到货。

1.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保证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1.7维护期:终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8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具体划分信息如下:

采购包

采购内容

预算不含税金额(元)

中选人数量

采购包1

广告材料费

97300.00

1

采购包2

施工服务费

22900.00

1


本项目允许参选人中选最多采购包数量个数为1个。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采购包1参选人所报不含税总价不得超过97300.00元,采购包2参选人所报不含税总价不得超过229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2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参选人须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提供承诺)。

2.4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且中选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违法分包。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7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的比选文件费用的支付,通过采购平台获取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12月10日14时30分至2020年12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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