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拟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2021年临时租用车辆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工作,本项目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郴州市分公司批准采购,资金来自采购人,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由于郴州市分公司临时租用车辆需求较多:一是由于冰冻雨雪、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导致郴州地区基站大面积停电时有发生,在面对基站大面积停电情况下,为作好应急通信保障,在应急情况下需要临时租用车辆。二是市公司各部门和区县在现场巡检、故障处理、工程验收、物业管理、站址维系、选址谈址、施工管理、业务洽谈、客户维系、办证过户等生产工作中需要临时租用车辆。
1.2采购内容:临时租用车辆,车型包括轿车(5座)、商务车(7座)、客车、越野车,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1.3采购预算:10万元(含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规定税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政策税率调整,以最新税率为准。具体执行规模、金额根据实际工作量派发订单为准。
1.4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一名中选人。
1.5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或采购方下次就该项目进行采购的结果公示后终止。
2. 资格要求
2.1应答单位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合法的工商登记等相关国家规定的注册资质(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2业绩要求:应答单位具备自2017 年1 月1 日以来类似项目的业绩,至少提供一份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文件。
2.3本项目要求应答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19年度至应答截止日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格式自拟)。
2.4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或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自2015年9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挂靠申请,不允许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
2.6应答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2.7应答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 报价要求
应答单位作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应答单位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得对报价做出任何修改。
4. 获取比选文件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4.1电子版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月6日9时00分至2021年1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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